(1)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;(2)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;(3)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;(4)持有效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核发的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。
1、本地户籍居民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条件(1)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;(2)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;(3)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2、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条件(1)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;(2)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;(3)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;(4)持有有效的军(警)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。
注: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,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。
3、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条件(1)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;(2)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;(3)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;(4)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(含)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。